讓彩禮回歸“禮”的本質
近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寧夏召開農村高額彩禮問題綜合整治經驗交流會。通過黨建引領、村規民約、文化浸潤等方式,推動婚俗改革,讓彩禮回歸“禮”的本質。這一舉措直指當前農村婚嫁中“天價彩禮”的頑疾,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高額彩禮讓“傳統”變了味。彩禮,本是中國傳統婚俗中的一種禮儀,象征著男方家庭對女方的尊重和誠意。然而,在部分地區,彩禮逐漸異化為衡量婚姻價值的"明碼標價",甚至演變成沉重的經濟負擔。中國社會科學院《2025婚姻成本報告》指出,“2018年農村彩禮已是家庭收入的6.49倍(城市僅3.46倍)。而最新調研發現,這一比例仍在攀升。部分北方農村彩禮突破30萬元,江西某縣甚至達38萬元”。這很容易導致“因婚致貧”“因婚返貧”現象頻發,更有甚者彩禮高低成為衡量女方“身價”的標準,助長了攀比之風,讓婚姻變了味。這種畸形的婚嫁觀念,不僅加劇了家庭矛盾,也阻礙了鄉風文明建設。
寧夏經驗讓彩禮回歸理性。當前,全國已有20多個省份出臺彩禮限高政策,但寧夏經驗的價值在于:它證明了治理高額彩禮沒有“一刀切”的萬能公式,關鍵是要找到政府引導與群眾自治的黃金分割點。一是黨建引領,黨員干部帶頭。如鹽池縣要求領導干部彩禮不超過6萬元,發揮示范作用。二是村規民約,村民自治。同心縣王團鎮建立的“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雙軌機制,將彩禮限額納入村規民約;青銅峽市通過“積分制”管理,把抵制高額彩禮與惠民政策掛鉤。三是文化浸潤,樹立新風。永寧縣開展“零彩禮光榮榜”評選,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讓“低彩禮”“零彩禮”成為新時尚。
彩禮回歸“禮”需長效治理。在制度層面,需完善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司法解釋,明確彩禮返還的司法標準;在經濟層面,應大力發展縣域富民產業(如提高第一產業附加值和服務業產值),通過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削弱彩禮的經濟補償功能;在文化層面,要深入挖掘回漢各民族婚俗中的優秀傳統(如“茶禮”“羊酒禮”的象征意義),用集體婚禮、文化大院等形式培育現代婚戀觀。正如交流會上強調的:“移風易俗不是要消滅傳統,而是要讓‘禮’回歸表達誠意的本質。”
婚姻是兩個人的結合,不該成為兩個家庭的“交易”。整治高額彩禮既是對“因婚致貧”的現實回應,更是對“倉廩實而知禮節”的文明進階。期待更多地方探索出適合自身的治理模式,讓婚姻真正成為幸福的起點,而非負擔的開始。(劉年)